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8/16 16:28:49 浏览次数【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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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1、就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中的设备采购、产品质量、验收交接、财务结算、合同管理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2、就事业单位的土地取得、规划建设、项目报批提供咨询意见,指导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造价咨询等招标与签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材料交验、中间验收,审查变更、签证、材差调整、误工索赔以及其他往来单证手续,协助造价纠纷谈判等;
3、就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的财务税收、金融保险、环境保护、财产租赁、房地产管理、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法律意见;
4、就事业单位管理活动中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安全以及事故处理、职工奖惩等提供法律意见;
5、就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非固定资产投资、举办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意见;
6、为事业单位其他重大经济活动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有关《方案》的论证和修改;
7、审查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参与重大经济行为的合同谈判,起草重大经济技术合同;
8、为事业单位提供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专项行政法规与政策咨询,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咨询,指导其解决行政管理纠纷;
9、为事业单位的民事权益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行政管理纠纷、单位刑事案件等的实体和程序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事业单位对各种对外纠纷进行诉前协商处理,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并起草有关处理协议;
11、代理事业单位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劳动、经济仲裁;
12、为事业单位员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普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等。
三、律师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律师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主要有三种方式:咨询性顾问、事务性顾问、总包性顾问。
1、咨询性顾问:
以事业单位日常业务和管理事务咨询为限(咨询范围以双方确定的“服务菜单”为准),平时以事业单位电话咨询和预约登门咨询律师为主,以律师定期(如双方可约定每周一次,每月2次等)上门咨询,律师列席该单位有关决策会议等为辅。此种服务方式下,律师不直接参与处理事业单位的各项具体法律事务与谈判,不负责起草各种合同,可以指导或审查一般性常规合同(以双方约定的范围为准)。律师协助处理具体事务,参与重大事项论证、谈判和实际操作,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均需另行付费。
2、事务性顾问:
在咨询性顾问的基础上,另负责起草(审查)日常业务和管理类法律文件与合同,参与常规商务谈判,协助处理纠纷等具体事务性服务,但日常业务和管理之外的重大事项(如吸收外部投资,对外投资等)以及代理诉讼(仲裁)案件,需另行付费。
3、总包性顾问:
在事务性顾问的基础上,免费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但不包括重大事项服务)。此方式一般适用于业务相对单一的中小型事业单位。
四、律师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收费办法与标准:
类型 咨询性 事务性 总包性
小型单位 3万元左右 5万元左右 5~10万元
中型单位 5~10万元 10~20万元 20万元以上
大型单位 20万元以上 20~100万元 ——
以上收费不包括重大事项事务性服务,也不包括所投资单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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