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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呢?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告诉您!

发布者:lybstcjj   发表时间:2024/8/16 16:43:20   浏览次数【895

相信大家平时也会看到半路夫妻,有很多因为夫妻感情不好而离婚的。可是到了分家产的时候就开始闹的不可开交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重要部分,谁都不愿意拱手相关让。在法院的判决下判给了自己而对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呢?今天洛阳律师事务所来告诉大家!

:离婚房产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如果一方反悔,出现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况。律师称,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以上案例中的情况,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一方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履行协议,由此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生效。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如果大家有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按照以上方法来进行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洛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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